为了贯彻实施“高等学院重点课程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集中建设好一批具有先进性、科学性,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先进科技成果,能较好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并具有特色和先进教学水平的精品课程,更好发挥其示范作用,推动学院课程体系及各类课程教学内容、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和福建省关于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目标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学院积极推动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充分发挥三级精品课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使我校重点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梯队、教材建设、教学效果等方面有较大改善,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精品课程建设范围
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学院对以下课程进行重点建设:
1、学生受益面大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2、品牌建设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的专业主干课;
3、具有我校办学优势、办学特色的优势课程;
三、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精品课程建设分为立项、开展研究与建设、检查验收、推广使用四个阶段。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以系为主组织建设,具体项目可由本系教师承担建设任务,也可以本系教师为主,联合其它系教师共同建设。按校审定的建设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完成建设计划、达到建设要求的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学院授予“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在全院推广。对于优势明显、在全省或全国有较强示范、推广、辐射作用的课程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对条件比较成熟的课程亦可不经过立项建设过程直接申报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精品课程建设应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教学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和按一定比例配备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辅人员。
(2)加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能够充分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和优秀的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3)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精品课程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基本资源应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4)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5)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四、建设办法
根据建立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精品课程建设体系的要求,各系要认真制订好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建设好一批有水平、有特色的校级精品课程。各系作为精品课程建设的主体,系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在经费投入、人员保证、管理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申报、评选条件
1、课程要求。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采用申报的形式。课程评估达到合格标准且符合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范围的课程均可申报,原则上必须是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者方可申报。不同科类、层次和专业开设的同一名称课程按同一门课程申报。
2、课程负责人。原则上须由具有重点课程教学经验的中高职称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应是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且对本门课程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3、教师队伍。须有3人以上(含3人)的任课教师;教师队伍较为稳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并配备相当的辅助教师和实验教师;近3年主讲教师授课效果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4、材料要求。精品课程评选之前须将课程相关材料上网,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教学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能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二)申报程序
1、各系要做好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向学院推荐各年度精品课程建设课程的申报计划。
2、各课程需填写“福州科技职业技术系精品课程申报表”,申报表经系审核同意后报学院教务处。
3、学院评审。学院组织专家按照精品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相关课程进行评审,报教学指导院委员会评议确定后再由学院批准立项,并发文公布。
(三)评审方式
教学指导院委员会委托有关专家开展“校级精品课程”评审。按“澳门精准大全系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评审达到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标准的,学院予以立项建设;达到校级精品课程标准的,授予“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达到省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标准或国家、省级精品课程标准的课程,由学院推荐参评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
五、配套经费及经费管理
(一)学院根据《关于启动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对于获得校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分别给予文科(含经管)类课程总额为――万元和理工科类课程总额为――万元的课程建设经费;对于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分别给予文科(含经管)类课程总额为――万元和理工科类课程总额为――万元的课程建设经费;对于获得省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分别给予文科(含经管)类课程总额为――万元和理工科类课程总额为――万元的课程建设经费,促其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教育部、教育厅将另外拨给课程建设经费。
(二)经费拨发。经费在校预算的教学经费中安排,在财务处为每个课程项目设立专项经费,由课程组负责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各系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和审批。建设经费分期下拨,学院将根据项目的中期检查情况决定后期资助力度。
(三)经费使用范围:
经费使用范围只能用于本门课程的建设,具体包括与本门课程相关的教材编写,配套教学参考资料购置,试题库建设,论文发表,教学研究,教学调研、研讨与人员培训,多媒体课件、网络课件、网络课程等选购或制作,录像制作,网络教学资源更新与维护,资料打印、复印等费用支出,以及建设精品课程过程中的劳务费(劳务费支出不高于课程建设总经费的10%)。建设经费一般不用于购置打印机、计算机等固定资产。
六、组织管理
课程项目建设期为2-4年。课程项目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和“滚动管理,中期淘汰”机制。中期检查不合格,或无故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学院将减少拨款、降级建设或停止拨款、取消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资格,另行滚动填补其它课程建设。
(一)课程负责人职责
1、制定本门课程建设与发展的长远规划与近期计划,并组织建设方案的实施。
2、召开课程组全体教师会议,组织本课程组的全体教师做好课程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和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并上网。
3、做好本门课程网上资源的更新和维护工作,鼓励将课程的所有资料上网,建设成资料齐全、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精品网络课程。
4、培养青年教师,组织必要的听课、观摩教学、举办讲座等活动;
5、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计划选用或编写适合本门课程的先进教材;
6、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学研究论文,引进和研制各类课件;
7、接受学院及上级部门的中期检查、评估验收